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1日电(记者 李云平)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获悉,春节、元宵节期间,呼和浩特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及垒旺火。
春节、元宵节期间,呼和浩特市禁止在党政机关、广播、电视、电信等重点保卫单位,学校、医院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车站、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,易燃易爆场所、重要仓库和堆垛周边、社区、烟花爆竹经销场地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、有外墙保温层的建筑周围等场所以及交通要道、十字路口等地燃放烟花爆竹。
同时,呼和浩特市禁止在任何场所销售和燃放孔明灯,禁止在建成区(东河以西、乌素图沟以东、小黑河以北、京藏高速公路以南)范围内垒旺火,禁止在建成区以外的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和可燃物堆垛附近垒旺火。
呼和浩特市政府倡导广大市民切实树立公共安全、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,自觉遵守部分区域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,如有违反规定者,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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